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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共青团成都市委所属1家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31 12:34: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青团成都市委所属1家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四川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设在我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选调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选调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共青团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青少年宫为共青团成都市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形成多校区工作格局;承担青少年思想道德、文化艺术、科技创新、体育运动、劳动技能、公益实践等校内外教育培训;承担青少年团、队教育活动,开展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展演展示和竞技比赛等项目。其他情况可登陆成都市青少年宫官网查看。

  二、选调对象及范围

  符合选调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四川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设在我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录用)试用期内的人员(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即2023年8月30日)不在此次选调范围内。本次选调拟聘岗位为共青团成都市委所属1家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选调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8月30日)。

  6.按照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选调的。

  (三)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及人数

  详见《2023年下半年共青团成都市委所属1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通过选调的应聘人员具体聘用岗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报考的选调岗位类别确定,岗位等级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和单位空岗情况确定。

  报考需要“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应聘者,须符合《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等相关规定。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2.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