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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江门开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校园招聘公告
2024-04-28 16:48: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

  (七)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六、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举报电话:0750-2257303。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电话:0750—2285353)、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50—2257303)受理,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各用人单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开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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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6日

  原标题:2024年上半年开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kaiping.gov.cn/kpswsjkj/zwgk/zwgg/content/post_3081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