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4年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2024-05-09 15:38: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1.面试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无生模拟课堂)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高中对应学科教学相关内容。

  3.面试分值。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另行通知。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

  十、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卷面成绩、学历、面试成绩、总成绩都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体检对象以县招聘办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单位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二、聘用审批备案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相关手续完成以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被聘用人员在普安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被聘用后将统一组织安排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培训后不能完成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待遇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