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提交材料:
(1)《长治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4.联系方式
招聘院系 | 招聘专业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第一临床学院 | 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 于老师 | 18235558965 | yyuan8965@163.com |
第二临床学院 | 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 崔老师 | 18835566942 | hjrskzp@163.com |
基础医学部 | 基础医学等相关专业 | 郁老师 | 13934050007 | jcb@czmc.edu.cn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等相关专业 | 张老师 | 13593254297 | czyxyhlxy@163.com |
药学院 | 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 | 贺老师 | 13935510872 | heyb@czmc.edu.cn |
生物医学工程系 | 生物医学工程、机械工程等相关专业 | 崔老师 | 13934059296 | 176202687@qq.com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系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 | 杨老师 | 15235501996 | yangjianzhou@czmc.edu.cn |
口腔医学系 | 口腔医学等相关专业 | 田老师 | 03553151566 | czmckqxx@163.com |
医学影像学系 | 医学影像学等相关专业 | 张老师 | 13834787515 | czyxyyx@126.com |
麻醉学系 | 麻醉学等相关专业 | 王老师 | 15534562228 | mzxx@czmc.edu.com |
医学检验系 | 临床检验诊断学等相关专业 | 纪老师 | 13383552666 | jiaifang2003099@163.com |
康复医学系 | 中医临床、中医基础、医史文献、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方向)、运动康复学、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方向)、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人体科学等相关专业 | 田老师 | 15234698529 | rehabilitation0635@163.com |
精神卫生系 | 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 付老师 | 13610651290 | 349331290@qq.com |
人文艺术传媒系 | 传播学、音乐等相关专业 | 王老师 | 13935560360 | 364924729@qq.com |
健康管理系 | 管理学、统计学及计算机科学相关专业 | 宋老师 | 13834290089 | 840861094@qq.com |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 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 | 王老师 | 13835503069 | wangbisheng001@163.com |
公共体育教学部 | 体育学等相关专业 | 安老师 | 13633551120 | 13633551120@163.com |
外语教学部 |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等相关专业 | 王老师 | 15903555828 | 1258623063@qq.com |
计算机教学部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 | 武老师 | 13293701919 | wulj@czmc.edu.cn |
中心实验室 | 生物学、基础医学、生物信息学等专业 | 冀老师 | 13994645308 | jijingquan@czmc.edu.cn |
(二)资格审查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术成果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存在问题,随即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考核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最低合格线为60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提交复检申请,学校应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学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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