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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2024-05-16 23:58:51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实际,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14号)、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具有医学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适应岗位需求和医院发展的人才。

  二、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临床经验及技能;

  (六)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5月23日以前取得。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岗位及引进人数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29人,具体岗位、需求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5月28日16:00

  地点: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明德楼6楼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有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应聘者需要扫携带以下证件和相关材料:

  1、《2024年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A4纸)下载打印,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所有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4、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岗位有相关要求的考生提供)。

  5、在职人员需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和在三甲医院缴纳五年社保的证明,应聘人员目前属于离职状态的,还须提交无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6、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以上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核完毕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证件需用A4纸复印全部页面,编号、印章等重要内容务必复印清晰。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报名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