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2.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且符合直接进入面试条件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加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按《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4.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可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并及时公示。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进编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3.聘用人员应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诚信管理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招聘考务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招考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授权发布的其他网站(仅发布招聘公告)http://www.wxbh.gov.cn/rbj/index.shtml
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考务信息):http://www.wxbh.gov.cn/bhws/index.shtml
九、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滨湖区纪委监委:12388
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0-81178788
十、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0-8117878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0—828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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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原标题:2024年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普通类)
文章来源:http://hrss.wuxi.gov.cn/doc/2024/04/25/42963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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