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实践经验,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 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和条件
1、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具备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见习岗位和计划
具体见习岗位、计划详见《滕州市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审核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见习的人员下载并填写《滕州市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发送到见习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见习单位负责审核。
实行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过见习活动的青年,不再安排参加见习。
四、录用、管理及待遇
1、见习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计划,采取适当方式择优录用,并于10月24日前将拟确定见习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时附《滕州市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3)(纸质和电子档)、《滕州市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报到,报到后与见习单位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2、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其工作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见习结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要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山东省见习鉴定表》,交市见习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青年见习的证明。见习期满,鼓励各种企业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见习期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 10 个百分点。
4、见习期间,因各种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需填写《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见习工作自行终止,见习基本生活费同时停止发放,见习单位要及时将上述材料报市见习主管部门备案。
报送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号A428房间
咨询电话:0632-5522927
附件: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ggtz/202509/t20250922_2156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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