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5年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补充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库公告
2025-08-14 11:13:35   地区:甘肃   浏览: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根据《甘肃省财会监督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拟补充更新兰州新区财会监督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省市在区有关单位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工作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在新区注册管理的会计、资产评估、税务专职执业人员;新区内高校从事财政、会计、审计等专业教学科研工作骨干人才;新区注册的会计机构合伙人(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财会监督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身体状况良好,能够独立承担财会监督工作。

(二)专业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所学专业为财政、税务、金融、会计、审计、法律、经济管理、信息技术等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或从事相关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熟悉财会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较强的检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从事财政监督、预算管理、税收征管、金融监管、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会计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财会监督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优先选拔条件

1.入选省(部)级人才培养工程的高端会计人才或已入选省级财会监督人才库成员;

2.参加过县级及以上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的重大监督检查活动,且表现突出的;

3.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通过资格考试)等与财会监督有关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4.在财会监督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如最近5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编写过行业指南或标准、主持或参与过财会监督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等,能够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的。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通过个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新区财政金融和国资局审核认定等程序,择优选拔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新区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参加相关监督检查证明材料、奖励荣誉等,于8月18日前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

(二)初审推荐。在个人申请基础上,各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及推荐人选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对拟推荐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意见填写在《申报表》“管理部门推荐意见”栏。同时,汇总排序填写《新区财会监督人才库选拔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后予以报送。

请各部门(单位)于8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邮寄或送至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资局监督和绩效管理科。

(三)审核认定。新区财政金融和国资局组织评审小组,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基础,结合工作业绩等实际情况,按照好中选优原则拟定入库人员名单。并每年对积极参与财会监督的人员进行考评,建议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先选优。

(四)公示入库。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候选人,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兰州新区财会监督人才库管理,每2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联系人:任莎娜 

电话:0931-8257117  

电子邮箱:121305268@qq.com

附件:1.兰州新区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申请表

2.兰州新区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人员推荐汇总表

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lzxq.gov.cn/system/2025/08/13/0312316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