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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障局选聘社会监督员公告
2025-03-31 11:28:06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选聘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02、聘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五)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03、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四)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04、工作纪律

(一)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监督活动的过程性信息、案件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信息;(三)不得接受监督对象赠予财物,或者向监督对象索取财物;(四)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督公正实施的,应当回避,不得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借机宣泄私愤、打击报复;(五)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医疗保障部门联系。

05、报名方式

通过公开选聘、特邀聘任、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4月1日下午17时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xsybjjjjg@163.com。联系电话:0479-8251098。

06、其他事项

(一)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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