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医疗保障行业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发〔2021〕28号),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医药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普通参保群众。
二、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年龄在18至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条件;
(三)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六)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七)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省医保局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医疗保障部门。
四、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信息登记表交到雷山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3335627)。
五、其他事项
(一)县医保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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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leishan.gov.cn/xwzx/tzgg/202503/t20250303_86974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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