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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德州市平原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引进优秀青年人才21人公告
2024-10-12 12:01:06   地区:山东   浏览:0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人才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应聘人员应按人才引进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4年平原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面试考察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平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公示栏另行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由平原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考察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聘用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