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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市工会专干公开招聘33人公告
2024-10-09 16:59:26   地区:福建   浏览:0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市总工会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均按百分制折算)。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排列;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最终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3.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4.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

招聘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市总工会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