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员确定为考试对象。各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网上公布。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提出改报其他岗位。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视作放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每个招聘岗位均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轮面试,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聘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5:1的,增加面谈环节,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参加,视作放弃。面谈主要了解、考察报考人员的受教育情况、特长荣誉、个性特征、谈吐礼仪、社会实践、工作愿景和岗位匹配等综合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中。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60天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60天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若该岗位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公示、递补公告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宁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县人力社保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录(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128324/index.html)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网上查询。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 2025浙江自然博物院(杭州馆)编外招聘1人公告
- 2025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编外招聘1人公告
- 2025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2025杭州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员招聘2人公告
- 2025浙江宁波市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编外人员10人公告
- 2025浙江台州护士学校招聘编制外人员2人公告
- 2025浙江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2人公告
- 2025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编外人员招聘2人公告
- 2025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招聘2人公告
- 2025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外招聘2人公告
- 2025湖州市吴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招聘30人公告
- 2025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聘23人公告
- 2025衢州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16人公告
- 2025杭州市委党校萧山区分校招聘教研人员1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