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平台报名的考生在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贴好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③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⑤《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和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招聘过程中,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和复审、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5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初定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1)“临床医生1”、“临床医生2”、“眼耳鼻咽喉科”、“临床医生3”、“临床医生4”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口腔科”岗位笔试内容为口腔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2)“超声医学科1”、“放射科1”、“放射科2”、“超声医学科2”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影像学相关专业知识。
(3)“护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学相关专业知识。
(4)“中医科”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医学相关专业知识,“药剂科”岗位笔试内容为药学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入围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2、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包括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应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取得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将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50%+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子站导航/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报考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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