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公告岗位条件表中各单位面试比例,在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笔试成绩公布3天后在招聘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或查看公告)。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原件校验所需材料:
1.本人《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资格审查表》;
4.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如系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报考者如系按2024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还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退役证》、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退伍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者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或规培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具体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在达到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不超过2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按3∶1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2:1确定,仍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以划定分数线(不低于70分)的方式组织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为专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医学能力素质成绩排序)。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不超过2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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