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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东南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24-09-23 23:27:15   地区:贵州   浏览:0

  考生应密切关注资格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资格复审(含递补资格复审,下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会同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公示。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环节成绩×50%+面试环节成绩×50%。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设岗县(市)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设岗县(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进行。考察工作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和有《实施方案》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仅指不可抗力)的;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认证书、资格证书等)的,考察也不得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