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五)综合考察
(1)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并核实是否符合引进条件
(2)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综合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出现的空额,由招聘单位和绵阳经开区社发局协商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察。
(3)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所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将符合引进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证明以及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送交招聘单位。未经招聘单位和绵阳经开区社发局同意,逾期未交规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和绵阳经开区社发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聘用单位和绵阳经开区社发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本次引进人员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报名或面试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招聘过程中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提供的联系信息、有误或不接听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未能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时,未解除与其他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绵阳经开区三江实验学校
0816-3588333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0816-8700316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启航小学
18081222650
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0816-8130022
绵阳经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0816-8130086
监督电话:
绵阳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
0816-833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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