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宁波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书和近2年拍摄的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
(3)相关业绩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扫描件。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谈资格。
此次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均认定为紧缺岗位,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实际应聘人数进行择优招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谈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二)面谈
招聘采取直接面谈方法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谈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谈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民政局网站(http://nbmz.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到招聘指标数的3倍位次为止,以后位次人员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9184252;
宁波市精神病院(宁波市民康医院),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7582311-8404。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
原标题: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原网址:http://rsj.ningbo.gov.cn/art/2024/9/11/art_1229676740_4430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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