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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州市夏津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2024-09-11 11:20:47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一)考察

  夏津县妇幼保健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院工作制度,服从医院安排。

  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报考岗位代码为02且暂未取得相关证书的,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考取,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夏津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