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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娄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9-04 12:57:15   地区:湖南   浏览:0

  ②笔试时间与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按时进入笔试考场参加考试,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笔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1∶2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作为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会计、网络信息管理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药师、精神科医师、急诊医师和全科医师岗位采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方式;护士岗位采取技能操作面试方式,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②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而造成招考岗位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面试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③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④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时进入面试考场参加考试,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①体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涉及毒品检测纳入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范围。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

  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娄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娄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呈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娄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程序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入职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新进人员试用期1年(已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及时办理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