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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7名)
2024-09-04 14:42:31   地区:云南   浏览:0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环节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十一、公示与聘用

  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thjt.yn.gov.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三、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thjt.yn.gov.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员招考”栏目。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附件3),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中国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chsi.com.cn/)硕士专业目录。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0871-64154038;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0871-64142163;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871-64190486;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0871-64198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