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报考人员到学信网自行打印)。
4.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认证机构的有效证明)。
5.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条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由台江县民族中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由台江县卫生健康局、台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台江县财政局等单位全程监督指导。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需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4.未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视为放弃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签订《就业意向书》
面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分数的高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拟入围体检人员出现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并与台江县民族中医院签订《就业意向书》。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通过面试,成绩入围并与台江县民族中医院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由台江县民族中医院负责具体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鉴于医院急需人员到岗工作,凡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体检或未能完成各项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考察
1.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参照台江县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2.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审批
(一)体检合格后,由台江县民族中医院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确定聘用后需在3日内到医院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台江县民族中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书。
2.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或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3.本次人才招聘,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按台江县备案制人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确定为台江县民族中医院公开引进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的,除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外,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福利、进修培训、考核奖惩待遇方面参照编内人员对待。
十三、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相关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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