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对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与考察、体检人选。
1.体检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心理测试。以书面问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应急心理抗压能力等。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重要参考要素。
3.考察环节。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的考察结论,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递补情形。考生自愿放弃(不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以及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报校党委审定。
2.公示拟聘名单。拟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被聘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3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六、相关待遇
1.薪酬标准。按照学校同等岗位待遇标准执行。
2.五险一金。聘期内在武汉市经开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本次聘用非在编人员,符合下一年度学校编制内招聘计划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27-84730273(人事处)
17786437942(李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027-84730276(纪委)
附件【汇总:2024年秋季非编人员招聘岗位表20240809.xlsx】
原标题: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4年度非事业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bgt.edu.cn/info/1072/99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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