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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阳汝阳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公告(30名)
2024-08-16 17:31:10   地区:河南   浏览:0

  (四)引进研究生可纳入县拔尖人才队伍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在汝服务期满的研究生,可以参与县拔尖人才评选,按程序评选入围的,每年发放3000元生活津贴。

  (五)实行“一卡通”服务。县委人才办为引进的研究生制作发放“研究生人才一卡通”,提供以下便利服务:1.持卡可免费游览县内景点;2.持卡可免费乘坐县内城市公交车;3.持卡在县属公立医院就医免收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挂号费;4.持卡可享受每年至少一次的免费体检;5.持卡子女可在全县范围内自由择校学习;6.持卡可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六)配偶愿意一同来汝工作的,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性质安排相应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由县政府负责安排公益性岗位。

  (七)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引进研究生办理或接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

  (八)若引进研究生带有科研项目或技术专利落户汝阳的,由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支持其兴业发展。

  (九)其他待遇。政录企用人才聘用后,在派驻企业工作期间,派驻企业可根据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管理措施

  (一)县直事业单位人员

  引进的研究生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已发放安家费须全额退回。本次引进的研究生人才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内,引进的研究生人才不得申请调离,若擅自离职视为单方解约,已发放安家费须全额退回。

  (二)政录企用引进人员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才与入编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安排到所报考企业岗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个人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由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负责,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保障。

  2.人才符合享受其他引才优惠政策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享受。因“政录企用”人才自身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按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办理。

  3.人才派驻企业工作期间,日常管理由企业具体负责,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指导监督。试用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由企业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形的聘用人员,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4.政录企用人才派驻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派驻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人才选择进入事业单位的,根据各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上岗的事业单位,并按照同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员管理办法执行。选择留在派驻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应恪守诚信原则,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并监督本次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欢迎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八、信息发布

  汝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ry.gov.cn)为本次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引进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平台发布;报名网站为http://apply.lyrcrs.com/220/login.aspx,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379-68258966或0379-68236561

  技术电话:0379-6998116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九、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中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此次引进的研究生学历人才。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汝阳县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