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
3.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
4.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6.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审查认定。
(三)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
1.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3.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面向“优秀村社(独立经合社)正职干部”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瑞安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社“两委”正职或独立运行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以来瑞安市村社规模调整后独立运行的经合社,以下简称“独立经合社”)“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年(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8月20日止);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社“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社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社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社“两委”副职的时间可视同为连续担任村社正职时间。
2.经乡镇(街道)认定在村社正常履职,近3年村社(独立经合社)干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正职期间表现优秀被县级以上部门正式发文表彰(通报表扬)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正职期间荣获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
(五)面向“优秀村社(独立经合社)两委干部”招聘。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一览表中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瑞安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社“两委”干部或独立运行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以来,瑞安市村社规模调整后独立运行的经合社,以下简称“独立经合社”)“两委”干部,且连续任职满3年(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8月20日止)。
2.经乡镇(街道)认定在村社正常履职,近三年村社(独立经合社)干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现职干部期间表现优秀被县级以上部门正式发文表彰(通报表扬)或担任村社(独立经合社)现职干部期间荣获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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