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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市口腔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4人)
2024-08-09 14:43:14   地区:山东   浏览:0

  五、现场资格审查

  初审通过人员到枣庄市口腔医院(新城院区)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现场审查材料包括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个人,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备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医院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现场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专业技能测试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审查贯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六、专业技能测试

  急需紧缺岗位招聘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范围。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考察和体检

  测试成绩以医院发布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中公示的成绩为准。最终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组织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并同时在枣庄市口腔医院、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枣庄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本次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5735813

  监督电话:0632-3321715

  技术支持电话:0632-3325233

  医院网址:http://www.zzsk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