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督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4.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5.体检考生因孕期未能完成相关体检项目,保留该职位,待产后身体恢复补检相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即可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或受过劳动教养(含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5)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6)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7)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十、公示
1.人事科、行风办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州从江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试用期考核及聘用,按《劳动合同法》确定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
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考核。考核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考核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聘用到医院工作后,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开始前需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结束前需完成试用期考核结论。试用期考核合格,即可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在医务科、护理部指导参与下由科主任、带教组长、带教老师共同完成。
十二、待遇
录用后的福利待遇以县财政具体拨付的金额为准。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医院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与绩效,购买相关社会保障项目。
十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从江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制编制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411388(从江县卫生健康局)
0855--6416812(从江县中医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5--6419070(从江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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