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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迁泗阳县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2024-08-01 22:17:22   地区:江苏   浏览:0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17:00。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2.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面试由泗阳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形式为模拟授课,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本次招聘全过程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由泗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选岗定岗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开选岗定岗,选岗办法如下:

  (1)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公开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每名考生选岗时间不超过2分钟,以此类推。考生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并签字确认。选岗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2)遇总成绩排名并列者,由并列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按抽签顺序,依上述办法公开选岗。

  (3)所有入围考生必须在当天当次一次性选岗完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考生选岗前放弃的,递补人员按自身总成绩排名在待选岗位中选岗;考生选岗后放弃的,递补人员递补至放弃考生选定的岗位。

  (七)公示与聘用备案

  公开选岗定岗工作结束后,根据公开选岗定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与考察、选岗定岗、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泗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7-80833033、80833037、80833052。

  (二)年龄规定。年龄18周岁以上指2006年8月8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8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

  (四)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