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后,由黄石港区教育局汇总并报黄石市教育局按程序通过黄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人员名单。对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笔试卷面成绩上增加5分。
退役军人报考专门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和上述人员中已通过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于7月29日至8月1日期间提出申请,填写《报考黄石港区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义务教育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2)。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黄石港区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义务教育教师加分事项的说明》(附件3)。
4.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排名靠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安排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5.综合成绩查询。综合成绩通过黄石市教育局官网、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黄石港区教育局和黄石港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黄石港区教育局通知。
(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黄石港区教育局组成考察工作组负责。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具体时间由黄石港区教育局通知。
(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黄石港区教育局可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黄石港区教育局、黄石港区人社局审定后,由黄石市教育局在黄石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黄石港区教育局、黄石港区人社局按权限呈报备案。
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二)应聘人员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招聘单位。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应聘人员自动弃权。《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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