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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南州惠水县选聘城市社区(社会)工作者简章
2024-07-25 23:46:59   地区:贵州   浏览:0

  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加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做检查的,经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必须在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经面谈、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结合报名选岗情况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新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社会)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薪资待遇

  1.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惠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套改工作方案》执行。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情况进行调整。

  2.新选聘社会工作者按政策列入县总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每月工资含实发工资、绩效工资、工作补贴、工会福利及差旅费据实报销等,另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十一、注意事项

  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县社工选聘办,未尽事宜由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社会)工作者后续相关事宜均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社工选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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