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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南州惠水县选聘城市社区(社会)工作者简章
2024-07-25 23:46:59   地区:贵州   浏览:0

  资格复审对象为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和达到面谈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谈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2024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或配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报考定向选聘岗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四项目人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惠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及服务年限等情况);

  7.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军人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2)“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及服务年限等情况);

  (3)在惠水县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社区出具的截至2024年10月7日仍然在岗且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4)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州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用人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选聘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选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选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简章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加分情况及岗位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三)面试。每个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低于1:3比例(含1:3)的,不开展面谈,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每个岗位按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到低和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面试成绩(含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