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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怒江州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4-07-24 22:08:10   地区:云南   浏览:0

  4.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面试划定7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聘用环节。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则由用人单位组织加试确定拟引进人员。

  (三)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核结束后,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并由市发展改革局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须在市发展改革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再次核实)。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人员,不予聘用;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人员,不予聘用。

  2.考察。由市人社局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要求开展,考察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共享联动机制,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考察不合格。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由市发展改革局统一组织拟引进人员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拟引进人员,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引进单位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拟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引进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在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

  2.拟引进人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

  3.在公示期内,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发展改革局报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在引进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8年,最低服务期限指聘用后在该单位或该地区的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九)待遇

  拟聘用人员,一旦办理聘用手续,统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四、纪律要求

  (一)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引进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