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请见附件2);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见附件2),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请见附件3);③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请见附件3);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放弃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同一岗位涉及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进行自主选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如果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清江浦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517-83601660;
监督电话: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派驻纪检组:0517-8351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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