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招聘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5.报名期间,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2024年8月1日16:00前,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没有异议。
6.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报考01、02、03、04、05岗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考生,直接进入考察程序。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个环节。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资料,总分为100分,设50分合格线。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人员。如有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实践技能考核。
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从业素质,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和市三院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其他岗位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实践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如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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