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人选确定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此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编外合同制,工资待遇由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本次招聘由医院监察部门及区卫健委纪检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6539196。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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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原标题:2024年7月扬州市江都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du.gov.cn/jdqxxgk/wjw/202407/8dbfe02303d64d1db15d01550f7456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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