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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四)
2024-07-17 11:31:00   地区:福建   浏览:0

  3.笔试加分办理。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岗位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专业岗位技能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含岗位技能测试)占3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各招聘学校网站公布,入围人员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泉州市直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附件3)、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4),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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