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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清镇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4-07-16 11:54:16   地区:贵州   浏览:0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应在下文七日之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服务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中:不设置开考比例的乡镇卫生院岗位最低服务年限6年。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不得调离工作单位或本辖区。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贵安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二)政策咨询、工作监督电话及指定网站网址:

  政策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2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51-82774563

  监督电话:0851-82521937(清镇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网址: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gzqz.gov.cn)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调整、拆并的,聘用人员应服从调整安排。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经允许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