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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阳市宛城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4-07-15 10:33:33   地区:河南   浏览:0

  4.网上缴费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在2024年7月22日10:00—7月26日12: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科。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需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此类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先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缴费后,于2024年7月26日(8:30—12:00,15:00—18:00)到南阳市宛城区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南阳市宛城区校场路999号四楼412房间)办理退费手续。

  免缴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5.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用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进入面试,需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交验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拟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被递减或取消的岗位名额可调整到其他岗位。对拟聘用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于2024年7月26日(8:00—10:00)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考察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在职人员报考前需经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4.报名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关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内容,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有疑问,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377-63231917,0377-63777687(宛城区教体局)。因误报、错报岗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

  (四)加分政策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参加南阳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户籍、入伍地均在河南省内;2.户籍为河南省内,在外省高校入伍;3.户籍为外省(市),在河南高校入伍。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不能重复加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