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核及成绩合成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以片段教学方式进行,片段教学使用的教材为我市现行中小学教材。
3.音乐岗位采取片段教学与基本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基本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方向技能,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占考核成绩的30%。
4.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片段教学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即片段教学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5.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的时间、地点、规则、结果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6.考核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7.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十一、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体检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阳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组织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察程序执行考察(含资格终审)。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情况,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考察(含资格终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三、选岗(自主选择学校)
1.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选岗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所报考岗位中自主选择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单位顺序,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出现放弃自主选择学校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单位顺序,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再选岗。
2.自主选择学校,在浏阳市城区学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选岗时签订相关就业协议,同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选岗考生在浏阳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离浏阳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单位;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选拔考试等;③辞职;④其他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行为。建立违约金制度,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聘用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需赔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4.选岗(自主选择学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四、公示与聘用
1.选岗结束后,考察合格且参加选岗的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聘用人员与浏阳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不低于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五、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由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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