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引进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10(含1:10),用人单位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引进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学科知识素养,笔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3.面试内容和成绩计算
面试内容为无生上课和现场答题两部分,共10分钟。无生上课8分钟,内容来自夷陵区现用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提前30分钟备课,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也不得将教材带出备课室;现场答题2分钟,共一题,主要检测考生的逻辑思维、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对职业的认同等综合素养,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作答。
面试最低合格线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面试成绩相同,有笔试成绩的,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加试笔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只进行了面试,面试分数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加试笔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结果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发布。
4.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面试时间、地点的,于面试前电话通知,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公告。
(五)签订就业协议
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生面试成绩和体检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体检工作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绩核查、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从参加该岗位考试考核人员中递补,可以递补也可以不递补。进行递补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及时公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和签订就业协议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考察。
4.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审批与公示
1.审批。考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审核后,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公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对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参加该岗位考核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八)聘用
新聘用人员纳入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经区人社局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并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我市人才政策享受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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