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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2024-07-09 10:23:51   地区:湖南   浏览:0

  5、领取准考证。报名时领取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资料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和聘用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考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进入笔试、面试。

  2、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三基理论知识,总分100分,不指定复习教材。

  4、面试内容及形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放弃、拒绝面试或未能完成面试答题的,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进入试岗环节。

  (三)试岗: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取前2名进入试岗环节。相应科室试岗2周,结束后由医院统一组织考核。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组织进行。

  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往届生根据考生提供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在校现实表现材料证明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试岗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及考察结果综合评价,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七)会议研究

  将公示无异议结果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八)聘用

  党委会研究通过聘用人员与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医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889082

  五、招聘考试服务

  咨询电话:0735—2290101

  六、招聘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具体事项由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