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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阳市涧西区支持产业发展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公告
2024-07-09 11:47:05   地区:河南   浏览:0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事业单位常规引进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涧西区委人才工作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双方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解除,如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解除的,不予聘用。拟引进人才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政录企用”专项引进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涧西区委人才工作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双方建立人事聘用关系,同时,涧西区委人才工作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奖惩及日常管理等内容。

  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解除,如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解除的,不予聘用。拟引进人才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待遇和管理

  (一)事业单位常规引进

  1.编制管理。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1年)。涧西区委编办按照全供事业编制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试用期内纳入涧西区委人才工作服务中心“人才专项编制”管理,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锻炼和选派参与中心工作,用人单位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转正考核等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纳入各分配单位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约定:最低服务期内(含试用期),除组织调整外,个人不得申请调离;对违约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除报考涧西区编制管理的职位以外,用人单位不予开据其他考试同意报考证明。

  2.岗位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七级职员(相当正科级工资待遇)执行;博士研究生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聘岗可直接聘用,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没有相应岗位情况下,可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3.考核管理。聘用人员纳入涧西区高层次人才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管理,对于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

  (二)“政录企用”专项引进

  1.编制管理。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其中入企服务2年(含试用期)。涧西区委编办按照全供事业编制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纳入涧西区委人才工作服务中心人才专项编制管理,派驻至服务企业工作。试用期满由涧西区委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约定:最低服务期内(含试用期),除组织调整外,个人不得申请调离;对违约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除报考涧西区编制管理的职位以外,用人单位不予开据其他考试同意报考证明。

  入企服务已满2年且自愿脱编留企的,不受上述特别约定限制。

  2.岗位工资待遇。聘用人员服务企业期间,拥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工资社保执行事业单位标准由区财政负担。

  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七级职员(相当正科级工资待遇)执行;博士研究生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聘岗可直接聘用,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没有相应岗位情况下,可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除此之外,入企服务期间企业可以根据人才发挥作用情况,发放一定的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