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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市望城区招聘校聘教师简章
2024-07-08 16:14:44   地区:湖南   浏览:0

  为引进优质师资,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聘教师48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年人均工资福利待遇(含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8万元/年/人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在校聘教师年工资福利待遇总额范围内,根据岗位职能、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实行差异化分配。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数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长沙市望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校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98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及学位

  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最低学位要求为学士;报考英语、音乐、体育(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者报考体育岗位除外)、美术、心理岗位的,岗位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为与报考岗位一致的相关专业(参考《湖南省2024年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3.教师资格证

  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层次和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持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4.普通话水平

  报考语文岗位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入职前不能取得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的;

  2.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曾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共青团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未解除的人员,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有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试形式及成绩合成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简历分析评价、试教、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先进行简历分析评价,按岗位计划数不低于1∶5、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名单(各学校岗位的具体比例由各设岗学校自行确定,并在各设岗学校的公示栏进行公布,下同);再进行试教,考生依试教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3比例进入笔试环节。

  (二)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试教成绩×50%+笔试成绩×50%。

  如出现同一岗位入围试教人数过多时,可采用修正系数法对试教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如下:

  ①修正系数=该岗位所有考生的试教现场成绩平均分÷该岗位本组内所有考生的试教现场成绩平均分。

  ②考生试教修正后成绩=该考生在该岗位小组内的试教现场成绩×该岗位相应小组试教修正系数。

  本次招聘工作中的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