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讲或面试前,学院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试讲或面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
1.身份证;
2.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职称证书(按照岗位表要求提供);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A12号岗提供)。
6.本人的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按期提供者,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且聘用审批或备案后均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我院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我院公告要求的日期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728960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729070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6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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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6月28日
原标题: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7/1/art_78506_11284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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