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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第三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7-02 22:17:40   地区:四川   浏览:0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根据空缺名额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十、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和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25万元至100万元的安家补助(若经备案符合条件享受宜宾市人才补助政策的,由招聘单位给予补差直至达到补助标准)。

  (二)租房补贴。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未购自住房前,招聘单位免费为其提供本人居住期限不超过5年的周转住房,周转住房不能保障的前提下提供不超过5年的租房补贴。

  (三)科研保障。招聘单位将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依托的科研项目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

  (四)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并为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创业扶持等提供帮助。

  (五)聘用保障。在学院有岗位空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同意,按原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聘用。非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序列的人员待入职聘用后,按程序逐步转评转聘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报考时属于宜宾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县(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宜高校在职在编人员的,入编入职后不纳入市级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兑现范围,但可享受5年校内免费周转房或租房补贴待遇。

  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人才政策(简介)

类别

招引对象

安家补助

(税前)

免费提供5年校内周转房或给予5年租房补贴

(元/月)

最低服务年限

备注

第一类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等学校院系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博士研究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高等学校院系负责人任职经历的正高级职称人才;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人才。

 

100万

 

0.25万

8年

1.安家补助含《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规定的各类人才安家补助。学校与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支付市级人才政策补助部分,剩余补差部分按协议约定发放。

2.学校免费提供本人居住期限不超过5年的周转住房,周转住房不能保障的前提下提供不超过5年的租房补贴。

第二类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80万

0.2万

7年

第三类

符合学院专业建设所需的博士研究生。

70万

第四类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5万

0.15万

5年

第五类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求的硕士研究生。

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