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响水县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响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4.选岗:部分需选岗的职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分职位类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自主选择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及分组另行通知。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进行人员递补的,不再组织已选岗人员二次选岗;如空缺岗位多于1个,按上述程序组织递补人员选岗。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的资格。
2.拟聘新教师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响水县教育局档案室,2024年8月31日前向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如因其他等因素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书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书面说明。逾期不能提供的或档案未转入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县内学校服务期未满协议期限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对符合我县《引进培养教育卫健人才的激励政策(试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详见附件6)。
九、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878015。
十、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515-86781028(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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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6日
原标题:响水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gzy.xiangshui.gov.cn/zqbm/News_6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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