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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安盟人民医院招聘控制数人员公告
2024-06-25 17:11:4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住院医师正规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招聘岗位要求有服务期的,将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兴安盟人民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科0482-8282070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482-8282332

  附件:2024年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岗位计划表

  兴安盟人民医院

  2024年6月24日

  原标题:2024年兴安盟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amks.com/html/8/Content2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