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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安盟人民医院招聘控制数人员公告
2024-06-25 17:11:4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7.报名期间,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兴安盟人民医院负责。

  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单位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签字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作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安盟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制定、解释。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本次招聘考试免收报名费。

  (四)本次考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无人报考或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取消开考或减少招聘人数,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

  1.笔试由兴安盟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分专业测试相关专业知识(详见计划表),考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笔试在乌兰浩特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兴安盟人民医院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心理测评,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七)面试

  1.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3.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时,测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的,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的,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事先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