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陈述申辩。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等。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网站公布。
(2)面试由学校按照备案后的考试方案组织实施,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应聘人员到岗后,需服从学校工作岗位安排。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政策咨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组织人事部025-85395157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66049069
六、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纪委办公室025-85395131
附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
2024年6月21日
原标题: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jou.edu.cn/2024/0621/c5809a5289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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