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应聘者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九、考察
在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等有关要求进行。出现考察不合格现象时,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在招录各环节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聘用,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经研究决定后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十一、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不低于宣威市城乡最低工资标准。受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的80%计发。
注:以上工资待遇包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
2.年度考核合格,薪酬逐年增加,具体以《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工),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限为一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商定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工身份及劳动人事关系。工作期间,聘用人员需在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纪律及监督
(一)招聘过程请宣威市纪委市监委驻经开区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本方案由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方案由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在任何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或不具备录用资格,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补足招录名额为止。
咨询电话:18887491859(杜老师)
监督电话:0874-7933655(宣威市纪委市监委驻经开区纪检监察组)
附件2: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原标题: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w.gov.cn/gov/pub/description/64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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